答:有效期是從注冊日起算 10 年 ,當注冊有效期期滿,但仍有使用需求的,應在注冊有效期滿的前 6個月內申請續(xù)展注冊的請求,每次續(xù)展注冊有效期為10年。
答:如果商標局認為申請的商標不符合法律規(guī)定,或者與已經注冊或使用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構成混淆,就會作出駁回決定。
答:注冊商標的專用權,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。注冊商標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圍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標專用權的,應當另行提出注冊申請。
答:注冊商標的專用權,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。注冊商標需要改變其標志的,應當重新提出注冊申請。